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扩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范围,保证核酸检测质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要求各地在保障核酸检测量增加的同时,必须加强质量控制,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二是加强实验室备案或准入管理。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三是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要求各地加强对核酸检测实验室的日常质量控制工作,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突出的,或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不得开展核酸检测。四是加强核酸检测人员培训。要求各地针对核酸检测各个环节加强对核酸检测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最大限度减少产生假阴性的因素。
相关链接: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