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8月5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电子邮箱:jingying@cfda.gov.cn
附件:1.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18日
附件1.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