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9〕4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6〕7号,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工作,现将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核对调整对口帮扶关系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方案》“每年开展工作进度和成效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分别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要求,请对辖区内2018年对口帮扶工作进行总结,重点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将重点内容形成年度总结报告(不超过1500字),并组织以三级中医医院为主体填写《2018年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情况统计表》(附件1),汇总后一并反馈我司。 二、我司对《方案》中和《关于调整部分地方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关系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421号)中涉及中医类医院的对口帮扶关系(附件2、3)进行了梳理,形成了《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关系表》(附件4),请对该表中涉及你省(区、市)的对口帮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核对确认。 三、根据地方工作实际和对口帮扶医院协商意愿,确需调整对口帮扶关系的,请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汇总后集中提出调整建议,并附上原因说明。 四、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1月30日前反馈我司基层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杨琪 程强 电 话:010-59957816 传 真:010-59957693 邮 箱:yizhengsierchu@126.com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19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