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2019-12-26 11:07:00 阅读数量:2730
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提高我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