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2019-12-26 11:07:00      阅读数量:2730

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提高我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