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

2019-03-05 16:29:05      阅读数量:3720

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9〕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要求,我局委托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期满的先进单位进行复审。2019年共有288个县级和27个市级先进单位需纳入复审(名单见附件1)。复审标准和程序参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28号)和《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方案》(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30号)。

  二、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先进单位的日常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要严格复审标准和程序,将复审工作作为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切实推动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做好基层中医药工作;要注意总结先进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凝练提升,在本省(区、市)内加以复制和推广,积极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三、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注意将先进单位复审工作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等工作结合起来,在持续巩固先进单位建设成果基础上,着重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科室建设、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以及中医药健康养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社会办医等方面工作,体现先进单位建设的前瞻性和创新性,使先进单位复审成为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举措。

  四、各地在复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要求,严禁复审地区违反公务接待规定,严禁复审专家接受超标准接待、收受礼金礼品等行为。

  五、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请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复审工作,并将复审材料(目录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我司基层服务管理处。我司将组织对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上报的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2019年底前公布。

  在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基层服务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石立鹏 程 强

  电 话:010—59957693 010—59957816

  附件:

  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复审名单

  2.复审材料报送目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19年1月7日